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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及我司实际情况,为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要求,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因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财务处每季度为退休教职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需办理的教职工请于每年3、6、9、12月的15~19日将相关资料(见附件)交财务处,公积金提取后转入本人工资卡。(二)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购买住房的教职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财务处每季度为购房教职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需办理的教职工请于每年3、6、9、12月的15~19日将相关资料(见附件)交财务处,公积金提取后转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三)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
财务处每年为有住房贷款的教职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需办理的教职工请于每年4月10~19日将相关资料(见附件)交财务处,公积金提取后转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四)职工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每月20日之前将相关资料(见附件)交财务处,公积金提取后通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领取。
(五)转移住房公积金
调出学校到外单位工作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教职工,请于每月20日之前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财务处将于当月20日将资料报送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注:职工调出学校,新单位公积金账户不在建行的,需由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建行公积金联名卡解约手续,再办理转移手续。)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临潼校区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人:王丽娟,联系电话:83858126;雁塔校区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人:李闻达,联系电话:85583092。
三、特别说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复杂,审核严格,教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财务人员初审后,还要经过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严格审核,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集中办理提取等相关手续,所以支取周期较长,财务处会在办理成功后及时通知当事人查收。
广大教职员工可以到银行为自己的工资卡(交通银行)和公积金联名卡(建设银行)开通免费短信提醒业务,方便收知银行卡内的存入和支取情况。
附件:教职工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财务处
2013年3月4日